屬于納稅人的權利有哪些(不屬于納稅人的權利是)
作者:余少恒 發布時間:2022-03-22 14:03:05 點贊:次
1.上述事項,如無、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或者納稅人的許可[kè],稅務機關將[jiāng]不會對外部門、社會公[gōng]眾和其他個人提供。減稅、免稅期滿,納稅人應當自期滿次日起恢復納稅。
2.在[zài]對納稅人作出規定金額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之前,稅務機關會向納稅人送達《稅務行政[zhèng]處罰事項告知書》,告知納稅人已經查明的違法事實、證據、行政處罰[fá]的依據和擬將給予的行政處罰。
3.當期貨幣資金在[zài]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4.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對其商業秘密及個[gè]人隱私保密。包括納稅人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納稅人、主要投資人以及經營者不愿公開的個人事[shì]項。減稅、免稅條件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biàn]化之[zhī]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告。
5.按規定必須由納稅人自行辦理的其他稅務事宜,稅務代理人不得辦理。納稅人在接受稅務檢查時,有權要求[qiú]檢查人員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納稅人有權拒絕檢查。
6.稅[shuì]務機關征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下列選項中,不屬于納稅人的權利的是。
7.納稅人如采[cài]用電子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并定期[qī]書面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收事項的時間、方式、步驟以及需要提交的資料。查體發現:患兒全身黃[huáng]染[rǎn],反應差,呼吸急促,面色灰,兩肺聞細濕啰音,心率155次/分,肝肋下3,脾肋下1,質硬,雙下肢有硬腫。
8.與稅務機關在[zài]納稅、處罰和采取強制執行措施時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納稅人可以采取的救濟途徑及需要滿足的條件。
9.應納稅額核定及其他稅務[wù]行政處理決定的依據、事實依據和計算[suàn]方法。納稅人的知情權主要包括:現行稅[shuì]收、行政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zuò]出的決定,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賠償等權[quán]利。

一、屬于納稅人的權利有哪些(不屬于納稅人的權利是),如何才能講解
1.:一是納稅人在限期[qī]內[nèi]已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未立即解除稅收保全措施,使納稅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
2.納稅人如采取郵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應當使用[yòng]統一的納稅申報[bào]專用信封,并以郵政部門收據作為申報憑據。
3.涉及從國庫中退庫[kù]的,依照、行政[zhèng]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guī]定退還。納稅人可以直接到辦稅服務[wù]廳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zhuó]稅款報告表,也可以按照規定[dìng]采取郵寄、數據電文或者其他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不再符合減稅、免稅條件的,應當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4.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享有陳[chén]述權、申辯權。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shuì]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納稅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稅務機關、稅[shuì]務人員的違[wéi]法違紀行為,如索賄受賄[huì]、徇私舞弊、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濫用職權[quán]多征稅款或者故意刁難納稅[shuì]人等。
5.納稅人有權向稅務機關了解稅收、行政[zhèng]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稅程序有關的情況[kuàng],享有被告知與自身納稅義務有關信息的權[quán]利。經核準延期辦理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6.納稅人發[fā]現多繳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辦[bàn]理退庫手續。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rén]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時,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7.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nuó],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shuì]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但[dàn]采取[qǔ]郵寄或數據電文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報送[sòng]事項的,需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
8.但根據規定,稅收違法行為信息不屬[zhǔ]于保密范[fàn]圍。

二、屬于納稅人的權利有哪些(不屬于納稅人的權利是),要怎樣讀懂
1.當稅務機關的職務違法行為[wèi]給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侵害時,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可[kè]以要求[qiú]稅務行政賠償。十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二是稅務機關濫用職權違法采取[qǔ]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者采取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不當,使納稅人或者納稅擔保人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失的。
2.納稅人享受[shòu]的稅收優惠需要備案的,應當按照稅收、行政法規和有關政[zhèng]策規定,及時辦理事前或事后備案。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bǎo]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zhě]的代位求償權。
3.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即納稅人有權根據、行政[zhèng]法規的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權[quán]利。
4.納稅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應當在規定的[de]期限內向[xiàng]稅[shuì]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核準,可在核準的[de]期限內[nèi]辦理。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rén]多繳[zhuó]納稅款[kuǎn]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庫。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xiàng]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
5.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nà]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jí]退還。納稅人滿足以上任何一個條件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稅務機關應[yīng]當自收到申請延期繳納稅款報告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如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指定的聽證主持[chí]人與本案有直接[jiē]利害關系,有權申請主持人回避。
6.這里所指的特殊困難主[zhǔ]要是指: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dòng]受到較大影響的。陳述權是指納稅人對稅務機關做出的決定所享有[yǒu]的陳述自己意見的權利。
7.出的決定所[suǒ]主張的事實、理由和依據享有申訴和解釋說明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