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附加稅扣除(增值稅附加扣除)
作者:秦閣沂 發布時間:2022-03-22 14:44:45 點贊:次
1.金稅三期,實現了對國稅、地稅數[shù]據的合并及統其[qí]功能[néng]是對稅務系統業務流程的全監控。”全國[guó]有部分省市在土地增[zēng]值稅清算中,已把[bǎ]地[dì]方教育附加作為可[kè]扣除的[de]稅金處理,我省作為經濟欠發達地[dì]區,建議將甘肅地方教育附加、價[jià]格調節基金予以扣除。
2.除另有規定[dìng]外,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é]、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及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須提[tí]供合法有效憑證,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址的,不予扣除。(其中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自2020年3月1日[rì]至2021年3月31日免征增值稅、暫停預繳增值稅)。同時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銀行以及銀行等參與機構[gòu]之間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實現企業相關人員手機號碼、企業納稅狀態、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3.但是[shì],在實務操作中,部分省市稅務機關允許地方教育附加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進[jìn]行扣除,如海南、廣東、江西、福[fú]建、北京、山西等地。
4.本通知所稱孵化服務是指為在孵對象提供的經紀代理、經營[yíng]租賃、研發和技[jì]術、信息技術、鑒證咨詢服務。
5.《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七條第項規定,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中與轉[zhuàn]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zhǐ]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營業稅、城[chéng]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我們都知[zhī]道格[gé]式是按照7級累進制進行應稅的,現在起征點是5000元,那是不是工資只要超過5000元就需要交稅了嗎。稅務總局希望建設全國統一開發、總省兩級部署和協同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支撐發票電子化改革落地,全面推行電子發票。
6.近期,稅務總局發布中標公告:電子發票服[fù]務平臺工程監理服[fù]務。
7.根據財會[huì]〔2020〕6號規定,以電子發票紙質打印件作為報銷入賬歸檔依據的,必須同時保存打印該紙質打印件的[de]電子文件,即必須保存源文件,不得以[yǐ]截[jié]圖[tú]等其他形式保存。營改增后,納稅人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shuì]、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涉及到[dào]多個開發項目應分攤的,按各項目不含增值稅收入的占比計算分攤。另外,發票電子化改革不僅僅涉及到發票自身的管理和服務方式調[zhōu]整,還將牽引推動納稅服務、稅款征收、稅務稽查、監督內控等其他業務的變革及相關系統得升級改[gǎi]造。
8.根據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dì]1號規定,新版電子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即電子發票可以沒有發票專用章。
9.納稅人繳納的地方教育[yù]附加可計入“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予以[yǐ]扣除。節稅千[qiān]萬條,安全第一條在日常工作中有些房[fáng]地產開發企業咨詢在[zài]轉讓開發產品過程中繳納的地方教育附加能不能在計算土地增值[zhí]稅時作為與轉讓房地[dì]產有關的稅金進行[xíng]扣[kòu]除,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與轉讓房地產無關的其他稅費,不得在稅金中歸集。
10.當年收入(含年[nián]終獎)減去6萬[wàn]及三險一[yī]金、附加扣除等后應納稅所得額≤36000。《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gōng]告》(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第三條第項規定,營改增后,房地產開發企業實際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以下簡稱“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凡能夠按清算項目準確計[jì]算的,允許據實扣除。
11.《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wù]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jú]公告2018年第16號)土地增值稅清算扣除項目的確認對房地產轉讓環節繳納的地方教育附加,由于其計稅依據為增值稅,與教[jiào]育費附加相同,在計[jì]算土地增值稅時,允許視同稅金進行扣除。
12.稅政君來做個總結:其實這一次對于個人靜態收款碼的限制其實[shí]也是對我國這幾年移動支付的[de]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進行的集中制度升級,以此來加大對于移動[dòng]支付當中的監管。
13.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jiā],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很多[duō]企業采購時都喜歡要紙質發票,認為電子發票很[hěn]容易造假,但,全國發票電子化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了,接收電子發票只是[shì]早晚的事-。金稅四期上線之后,對納稅人的監控可以用四個全來說明,全方位、全[quán]業務[wù]、全流程[chéng]、全智能。
14.在個人碼向商戶碼轉換之際,如何實現“成本不升、質量不降”,也是支付行業需要解決的問題。
15.2021年底即將到期后不延期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匯總(完整[zhěng]版)。

一、專用附加稅扣除(增值稅附加扣除),要怎么闡釋
1.那么,面對到來的金稅四期,我們應該如何應對。當含年終獎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大于36000時,由于年終獎單獨申報存在雷區等原因,為使稅負最低,可在年終獎和工資之間進行分配,分配的年終獎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申報。
2.并不是這樣的,需要扣除專項以及專項[xiàng]附加,專項扣除就是社保、公積金等[děng],至于專項附加扣除分別是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fáng]貸款利息支出或者住房租金支出、贍養老人支出。
3.適用稅率:以[yǐ]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é]對照月度稅率表確定: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申報。
4.個人所得稅,又變了。各個部門的數據共享,并以大數據為支撐,實現每個市場主[zhǔ]體全業務全流程全國范圍內[nèi]的“數[shù]據畫像”,未來每一家企業在稅[shuì]務部門面前都是透明的。
5.政策依據:財稅〔2018〕120號。利[lì]息、股息、紅利所得。凡不能按清算項目準確計算的,則按該清。
6.附件:行政事業性[xìng]收費和性基金在土地增值稅清算時的歸集方向一覽表[biǎo]。政策依[yī]據: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7.對[duì]不屬于清算范圍或者不[bù]屬于轉讓房地[dì]產時發生的稅金及附加,不應[yīng]作為清算扣除項目。
8.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增值稅加計抵減的比例,由10%提高至15%(簡稱加計抵減15%政策)。電子[zǐ]發票范圍再擴大。
9.下一步,新的稅收征收管理系統將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zhì]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從而實現智慧稅務和智[zhì]慧監管。政策依據:《稅務總局關[guān]于延續實施應[yīng]對疫情部[bù]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10.一句話就是“金[jīn]稅三期”實現了“國地稅”數據的合并,而“金[jīn]稅四期”需要解[xiè]決[jué]的不[bù]僅是稅務方面,還有“非稅”業務,需要實現多維化、全方位的全流程監控。政[zhèng]策依據: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nián]第13號、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稅務總[zǒng]局公告2021年第7號。
11.年終獎納稅方式要變[biàn]了,年內發、年后發到手獎金可能相差上萬元。金稅四期上線,15個重要提醒:金稅[shuì]四期從名稱上可以看出,屬于金稅三期的升級版。金稅四期上線之后,對資金的監控將會[huì]更為嚴[yán]格,特別是個人卡交易,個人名下一張銀行卡涉案,5年[nián]內不能開新戶,禁用手機支付,包括微信和支付寶,買個菜都只能給現金,所有業務[wù]都得去柜臺辦。
12.從上述層面上的政策看,在計算土地增值[zhí]稅時,地方教育附[fù]加并不在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的列舉范圍[wéi]內,不能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進行扣除。分項所得:經營所得。
13.《稅務總局關于房地[dì]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qīng]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tiáo]第[dì]一項:“房地產開發企業辦[bàn]理土地增值稅清算項目有關的[de]扣除項目金額,應根據土地増值稅暫[zàn]行條列第六條及其實細則[zé]第七條的規定執行。綜合所得[děi]:工資、薪金所得。
14.該項目功能:為電子發票服務平[píng]臺建設提[tí]供第三方工程監[jiàn]理服務。優惠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5.當年收入(含年終獎)減去6萬及三險一金、附加扣除等后應納稅所得額>36000。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應[yīng]用系統建設涉及新建應用系統和配套系統改造[zào],按[àn]照標準規范,遵循一體化的建設要[yào]求,實現發票從申請、開具、交付、確認、查驗、抵扣、風險控制、決策指揮、服務保障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根據會計制度規定,納[nà]稅人繳納的[de]印花[huā]稅列入“管理費用”科目核算的,按照房地產開發費用的有關規定扣除,列入“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的,計入“與轉讓房地產[chǎn]有關稅金[jīn]”予以扣除。
16.個稅,其實也是可籌劃的,比如年終獎,今年是年終獎[jiǎng]最后可以籌劃的一次,以后年終獎直接是并入綜合所得繳納個稅,今年還可以均分到各月算工資收入應稅,至于哪[něi]種方式繳稅更少我們就選擇哪種方式,現在還有得選[xuǎn],以后就沒得選了。
17.專項扣除是公司發放工資時就[jiù]會直接扣[kòu]除,而專項附加就需要我們自己在個稅上[shàng]面進行申報,也就是我們說的退稅[shuì]。2022年專項附加扣除個稅確認。

二、專用附加稅扣除(增值稅附加扣除),如何界定
1.應當確認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及附加扣除的范圍是否符合稅收有關規定。隨著金[jīn]稅四期的快速推進,以及隨著稅務大數據的不斷深入和滲透,隱藏在底層[céng]、水下和背后的骯臟交易事項會很快漏出水面。
2.金稅四期上線之后[hòu],企業更多的數據將被稅局掌握,監控也呈現全方位、立體化,要實現從“以票管稅”向“以數治稅”分類精準監管轉變。
3.當年收入(含年終獎)減去6萬及三險一金、附加扣除等后應納稅所得額[é]≤0。在此提醒納稅人[rén]收到電子發票需[xū]要注意:取消發[fā]票專用章。信息共享打破信息[xī]孤島,監管只會越來越嚴,社保的規范化是必然的趨勢,大大推動企業主動合理規范社保繳納問[wèn]題。
4.關于商戶收款碼的申請也很簡單,如果[guǒ]個體戶有實際固定的經營場所,那支付機構會采用現場面對面的[de]方式進行核實,確[què]定屬實之后便可發放商戶[hù]專屬收款碼。
5.隨著金稅四期的上線,下一步對于高凈值人群來說,伴隨著自然人納稅識別號的建立和新個稅中首次引入反避稅條款,個人的資產收支更加透明化。文件中[zhōng]明確:自2022年1月[yuè]1日起[qǐ],個人取得年終獎不再適用優惠算法,即不能再單獨計稅,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6.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要來了,電子發票將全國推行,紙質發票真的要成為歷史[shǐ]了。現在,跟著稅政君一起[qǐ]來看看吧。
7.據悉,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建設預計耗時2年,工程總投資概[gài]算超13億元。
8.稅政君認為《通知》主要的影響人群是個體經營戶,街邊攤主[zhǔ]等。
9.比如說規定里提到商家靜態收款碼必須用作商家[jiā]收款,不可以拿去給他人[rén]轉賬使用,更不能幫他人套現信用卡、花唄等,而且收款碼一[yī]定要擺放和在公司經營的地方使用,不能搞多個收款終端,被別人用來養卡套現,如果不符合商家[jiā]地址,嚴重[zhòng]的將會被取消收款碼使用權限。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shuài]-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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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明年3月起,個[gè]人收款碼不得用于經營收[shōu]款。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有多強大。因此,甘肅省地方教育附加雖屬非[fēi]法[fǎ]收入,但實際己作為地方財政收入進行統一管理。
12.舉個栗子:公司小[xiǎo]明[míng],2021年工資扣除三險一金、免征額等[děng]后,應納稅所得[děi]額15萬元,年終獎3萬元。而金稅四期,不僅僅是稅務方面,還會納入“非稅”業務,實現對業務更全面的監控。一般我們去小超市買東西,會出現“我掃你”還是“你掃我”的問題。
13.政策依據:《稅[shuì]務總局關于做好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實施工作的通知》(稅總函[hán]〔2021〕42號)、關于發布《機動車發票使用辦法》的[de]公告(稅務總[zǒng]局[jú]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3號)。房地產開發[fā]企業或涉[shè]及轉讓不動產的企業在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查看當[dàng]地有沒有明確地方教育附加可[kè]以作[zuò]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進行扣除的規定,如果當地沒有相關政策,建議企業積極與主管稅務部門溝通[tōng],爭取能在土地增值稅稅前扣除地方教育費附加。
14.《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地方稅務[wù]局關于明確土地增值稅清算[suàn]過程中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性基金歸集方向的通知》(蘇地稅函[hán]〔2011〕81號)。對小明來說,兩種計稅方式下,年終獎選擇[zhái]單獨申報更[gèng]有利,到手的年終[zhōng]獎多[duō]了5100元。下面列舉了部分省市稅務機關允許地方教育附加作為與轉[zhuàn]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進行扣除的規定,供大家參考。
15.隨著[zhuó]金稅四期的快速推進,預計將會構建更強大的現代化稅收征管系統,實現全國范圍內稅務管理征收業務的通辦,實現“稅費”全數據全業務全流程全數據“云化[huà]”打通,進而為智能辦稅[shuì]、智慧監管提供條件和基礎。即對建[jiàn]設電子[zǐ]發票服務平臺工程的過程監督與管理。以下9類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6.其他轉讓房地產行為的城建稅、教育費[fèi]附加扣除比照上述規定執行。幫你搞明白增值稅各行業的稅率。
17.加[jiā]計抵減15%: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算項目預繳增值稅時實際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fèi]附加扣除。
18.應納稅額=(年收入-減除費用-附加扣除-專項附加[jiā]扣除-其他扣除)*稅率-速算扣除數。這些工作都是需[xū]要我們在個稅上面進行修改、確認磨刀石匯算清繳的時候好給我們退稅,當然也有可能進行補稅。